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大動作對上微軟。隨著微軟對美國法院提出的9頁訴狀曝光,這起扯到微軟與Google、中美貿易戰,甚至華為的戰爭,爭議點到底是什麼?
3月8日,美國微軟公司具狀向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起訴,控告鴻海集團違反雙方在2013年所簽訂的「保密專利授權協議」(Confidential Patent License Agreement)。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因此在3月12日上午召開臨時記者會,痛訴此一訴訟的本質乃是微軟以霸權心態向手機供應鏈施壓。
他表示,主要是Android侵犯到微軟專利權,是美國和美國公司的戰爭,是微軟和Google的戰爭。
「你微軟和Google去告,你不敢跟它收費,反過來跟品牌廠收費,跟代工廠收費,這是微軟的霸權心態,過去獨霸PC時代的心態,」他怒批。
頭帶國旗棒球帽,穿著板橋慈惠宮贈與他的紅色背心,郭台銘帶著怒意,在2個小時記者會滔滔不絕,從亡妻一路講到中美貿易戰,中間甚至拿出女兒的作業紙。
爭議一:微軟不是告鴻海侵權,是要求履約
一位了解內情的業內人士認為,鴻海記者會根本在「模糊焦點」,「(從訴狀看)從頭到尾,(微軟倉儲管理系統)不是說他侵權,是他沒有執行合約,只是單純要執行一個商業合約,像是租車、租房子一樣。」
一位在電子業工作多年的科技律師,看完這份9頁的訴狀之後表示,微軟訴狀的重點,在於說服法官,鴻海是「惡意違約」。
根據微軟訴狀,鴻海提供給微軟的2014年度權利金報告並不正確。而且,此後從2015年起就不曾依約於每年1月30日及7月30日向微軟提出半年度報告。了解內情的業界人士表示,簽約後,鴻海只有第一年乖乖繳錢。
即便查核會計師多次以書信、電話要求鴻海提供查核所需的簿冊、報告與相關資訊,以及可以進入鴻海營運場所進行實地調查的日期,鴻海卻從未提供、甚至拒絕配合。
「合約有個爭議仲裁的條款,他也不理,」業界人士表示,「微軟能做的都做了,最後只能去法院。」
微軟告錯對象了嗎?
郭台銘一直強調一點,微軟告錯對象。
首先,他認為,微軟主要告的是使用Android系統的手機。因此,真正的被告,該是鴻海子公司、香港上市的富智康。
因為小米等Android系統的手機代工由富智康負責,鴻海主要生產採用iOS的蘋果手機。因此,基本上Android跟鴻海沒有直接關係,
富智康董事會代理主席池育陽也幫腔說,這場起訴對鴻海來說,「是遭到池魚之殃。」
然而,熟知內情人士指出,這個授權協議涵蓋範圍不只Android,「現在的電子裝置或多或少會使用我們專利,不是微軟的、就是Android、Chrome(用於筆電、智慧電視),」除了蘋果的iOS裝置之外。
更重要的是,該人士表示,這個專利授權合約當初微軟是跟鴻海簽的,「當然找簽約的當事人啊。」
接下來,鴻海集團還有另一種說法。
爭議二:代工廠有沒有付權利金的責任?
針對微軟訴狀,富智康董事會代理主席池育陽解釋,第一,智慧財產權過去是品牌廠負責,不關代工廠的事。
他解釋,一般代工廠提供工程製造服務給品牌廠商,都有清楚定義產品智慧財產權和設計權,「有任何智慧財產的主張 ,依合約來說都是品牌廠商來負責。」
第二,品牌廠要求不要付錢給微軟。
「我們這幾年做的Android手機,全球前五大品牌佔84%,我們(品牌)客戶都是有頭有臉,」池育陽強調。
說到文創產品就離不開印刷,那要快速就要使用到客製化貼紙,尤其是一開始在小量生產會用貼紙代替直接印刷,因為少量的印刷可以讓產品更有稀缺性,目前客製化貼紙製作的使用範圍其實非常廣泛,但不是因為設計上的彈性,而是材質選擇更多了,真的是拜我們研發科技所賜,我也很高興我可以生在數位印刷的時代,我們設計的許多文創產品因為有更精美的包裝,不僅可以拉抬身價,也可以讓別人對我們的品牌更加印象深刻,所以我們會常常設計在不同材質的貼紙,讓我們的品牌可以有更多可能性,好像不管在什麼產品都可以看到我們品牌的身影,最重要的是可以跟產品本身的性質互相呼應,有如一體的感覺,由於不同材質的貼紙,會有不同的特性,會更加符合我們的使用需求,讓貼紙也融入到產品之中,而不是變成收到貨就撕掉丟掉的廢紙,所以我們發現很多客戶會偷偷收集我們的貼紙,貼在他們的手帳本或貼紙簿裡面,拍照給我看的時候就可以知道他們買過哪些東西,有哪些感動,他們透過收集我們商品的貼紙作為一個回憶,這是我意想不到的效果,連我自己也開始養成收集貼紙紀錄在手帳本的習慣,真的會很有即視感。
他表示,微軟第一次有這個主張是在2011年,之後接續和手機廠商有過談判,協商至今8年,富智康都是第一時間和品牌廠聯繫。
微軟訴狀載明,除了鴻海,還有數十家公司,包括廣達、和碩、仁寶等台灣代工廠也簽了一樣的授權協議。
了解內情的業界人士指出,還有像日本東芝、韓國三星,都有簽權合約,也照合約履行,鴻海是唯一一家不付錢的,「如果微軟沒有(對鴻海)做任何動作,對其他(乖乖付錢)的廠商怎麼交代?」
爭議三:常被客製化貼紙忽略的「查核條款」 成為殺招
看過微軟訴狀的科技律師,都不約而同的指出,這份訴狀最關鍵的部分,其實藏在第八頁的最後一段。
微軟訴狀清楚寫著「因為鴻海延誤、而且拒絕配合微軟之前的稽核與查詢要求」,因此請求法院命令鴻海必須在「法院監管的證據開示程序」(court標籤貼紙-supervised discovery)中直接揭露相關簿冊、文件。
現居矽谷的前聯發科法務長許維夫解釋,實際運作起來,會是在法官監督下,派遣公正第三人,一般都是會計師,到鴻海去查所有可能的證據,包括帳本跟所有出貨紀錄。調查範圍包山包海,等於把鴻海整個翻一遍。
「一般訴訟不會做到這個程度,」許維夫說。
「我覺得微軟的律師非常有創意,」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劉承慶笑著說。
微軟緊抓著授權合約裏頭常被忽略的「查核條款」大做文章,告訴法官「鴻海不交報告、不讓我查」。
這個訴訟策略的高明之處在哪裡?劉承慶解釋,一般專利侵權訴訟勞民傷財,「但這回微軟他完全避開這塊,抓一個查核條款,告你違約,而且很容易舉證。」
微軟可能成功對鴻海進行人格謀殺
他將刊登在外貿協會發行的《經貿透視》雙週刊(3月底出刊)的評論:「不再形同具文的契約查核條款——從微軟告鴻海案談起」一文寫著:「如果……對微軟所提出的指控,包括多年來不按時提交權利金報告(多次違反簿冊提供義務),以及在長達近兩年的期間內阻撓、拒絕查核會計師進行實地調查(長期違反查核配合義務)鴻海均無法提出合理解釋,那麼微軟很可能就已經成功地對於鴻海進行了一次完美的人格謀殺。」
一旦美國法官傾向微軟,同意進行極嚴格的「法院監管的證據開示程序」(court-supervised discovery),這幾個英文字,可能成為未來鴻海的「緊箍咒」,
因為,只要法院核可微軟要求,日後只要鴻海在法院監督下提出的資料,如有不實、隱瞞、甚至拖延時間,都算是「妨礙司法公正」。「在美國很嚴重的,」劉承慶說。
「等於要鴻海脫光光給微軟看。這個反而是(這個訴訟)最關鍵的,」許維夫說。
真到這地步,鴻海該付給微軟的授權金,也將在法院命令下,連本帶利的付出去,很難拖欠。
鴻海標籤機要演出逆轉,打贏官司的機會有多高呢?
「從鴻海目前的說詞,看不出一個強而有力的論點,可以反駁微軟的說詞,」劉承慶說。
他認為,鴻海犯的致命錯誤,就是2014年後缺交授權協議明文規範的授權金報告。
如果鴻海交了,裡頭記載的出貨數量、授權金金額,即便微軟不認同,但一旦爭執起來曠日廢時,微軟未必會輕易興訟。「你今天連交都不交,讓微軟有機可乘,」劉承慶說。
然而,國際科技訴訟經驗豐富的許維夫卻表示,綜合相關證據,鴻海要從這個官司脫身,「很具挑戰性。」
條碼機的熱敏列印是使用經過化學處理的熱敏介質,當介質從熱敏打印頭下通過時變黑。熱敏印表機不使用油墨、墨粉或色帶。簡單的設計使熱敏印表機耐久和易用。由於沒有色帶,熱敏印表機的操作費用比熱轉印印表機低。熱敏介質上的圖案會隨時間的推移而褪色。如果標籤過度暴露在熱、光或其他催化劑下,材料將會變暗,使條碼無法被讀取。熱敏標籤的可讀取性隨使用條件的不同而變化很大,但該技術為額定標注和許多其他普通條碼的列印應用提供了足夠的使用壽命。例如,在分銷中心存貯六個月後,直接熱敏標籤仍能夠輕易地被掃描讀取。另一種熱轉印在列印中,熱敏打印頭給色帶加熱,油墨熔化在標籤材料上以形成圖案。色帶材料被介質吸收,圖案構成了標籤的一部分。該技術提供了其他按需式列印技術無法匹敵的圖案品質和耐久性。與熱敏印表機相比,熱轉印印表機可接受更多品種的介質,包括紙、聚酯和聚丙烯材料。熱轉印印表機可生成耐久的額定標籤、UL/CSA 標籤、簽條和票據,以及腕帶、永久資產簽條、架簽和其他標識。
留言列表